为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巩留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县级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本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级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通告第一条所列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统一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地址:巩留县东买里东路巩留县司法局法治督查科,咨询电话:0999-5623162)。
四、巩留县人民政府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布通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巩留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