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巩留县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水利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8]149号)工作安排,巩留县水利局组织专业力量,对巩留县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了确权划界,现将确权划界公示如下:
1、水库工程:小I型水库1座,划定管理范围67.52亩,保护范围448.27亩。
2、渠首工程:中型渠首两座,共划定管理范围8.44亩,保护范围51亩。
3渠道工程:干渠、支渠排渠37条,渠道总长度375.17千米,共划定管理范围8061.75亩,保护范围7300.73亩。
4、泵站工程:三座中型泵站,共划定管理范围30.82亩,保护范围48.08亩。
巩留县水利局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