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供排水公司近日向我委提出供水价格调整收费标准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45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8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1号令有关规定,经我委研究,拟定于2023年7月下旬在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巩留县供排水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收费标准事项。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代表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名额分配情况
本次听证会拟设21名。
1.消费者代表9名。采取消费者代表自行报名(餐饮服务业1名,工业企业1名、服务业1名、物业公司1名、社区居民5)。
2.经营者1名,由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人大代表1名,由巩留县人大常委会推荐。
4.政协委员1名,由巩留县政协推荐。
5.政府部门代表9名,发改委1名;财政局1名;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商工信局1名;生态环境局1名;住建局1名;司法局1名、城镇政府1名;专家1名(住建局推荐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消费者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消费者代表采取现场自愿报名与所在社区推荐方式产生。按报名顺序,经资格审查,确定听证人选。如果规定时限内,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则采取公开抽签,随机选取办法;如报名人数不足,将委托社区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报名截止后,我委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 经营者,委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3.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由各单位、部门推荐或者由巩留县发改委直接邀请和聘请。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收费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定价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6.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
为增加听证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办法》21号令的规定,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记着席,额满为止,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有意者可报名。旁听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名时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
新闻媒体由巩留县发改委邀请参加。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旁听人员可登陆巩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gl.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报名表,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于2023年6月20日19点前通过邮箱(1006501524@qq.com)报名,或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公示现场报名。
2.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推荐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19点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相关资料函告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办公室)。
特此公告。
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报名地址: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6办公室
具体联系人:沙拉马提(13369048001)
附件:1.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消费者)
2.旁听人员报名表
附件1: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消费者)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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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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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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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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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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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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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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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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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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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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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否了解本次听证事项与相关
国家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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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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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人符合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诺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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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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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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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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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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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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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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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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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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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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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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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否了解本次听证事项与相关
国家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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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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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人符合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诺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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