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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巩留县大风天“禁火令”
2024-03-29 13:05   消防救援大队

当前巩留县大风季节即将来临,由于风干物燥的气候特点,历来是我县火灾事故的高发时期,加之春季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用火、用电量剧增,特别是大多农村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做饭,村舍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可燃柴草堆垛密集,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烧联营的大风天气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我县春季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现发布大风天气“禁火令”:

一、实施时段

即日起至大风天气结束(六级风以上,含六级)。

二、启动实施

凡遇大风天气该“禁火令”即启动实施,不再另行发布,巩留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

三、禁火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野外范围

四、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活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

2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3严禁在室外乱丢烟头等各类火种,严禁乱倒炉灰;

4严禁少年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动用明火行为;

5严禁在野外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在野外烧荒、焚烧秸秆及烧灰积肥;

7严禁在室外烤火、野炊、吸烟、放孔明灯等行为;

8严禁在室外打馕、乱倒炉灰、院内焚烧垃圾。

五、组织实施

各乡镇(片区)、各单位应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相关责任,组织成立巡查联防队,加强宣传、巡查、检查,并在大风天期间进行逐门逐户的清理检查,确保“禁火令”等各项防范措施传达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处罚依据

凡违反本禁令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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