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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4-12-31 19:52   融媒体中心

各经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及时间

  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公示的方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填报:

  方法一: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丝路有信”,在小程序主页点击“个体工商户年报填写”按照要求输入“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通过获取验证码完成登录行年度报告,

  方法二:个体工商户直接微信扫描二维码便捷登录年报

个体工商户扫描二维码年报更便捷

  方法三:通过网址:https://xj.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在电脑游览器进入网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窗口,电子营业执照用户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窗口扫一扫直接登录进行年度报告或者点击“个体工商户登录”登录进行年度报告。

  注意:如联络员信息、预留手机号需要修改,可通过“联络员变更”页面进行变更,登录成功后再返回按照上述方法进入年报填写页面,选择所需填报年度(注:如历史年度未填写,需先补报历年年度报告),点击“立即填报”。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填报,点击“保存并公示”,当前年度年报即填报完成,年报信息可在3个工作日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填报:通过网址https://xj.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在电脑游览器进入网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窗口,电子营业执照用户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窗口扫一扫直接登录进行年度报告或者点击“企业/农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年度报告。

  三、未报送年报的后果

  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报送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4年度年报。若满3年经营主体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融投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各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特别提示,谨防诈骗

  为避免在年度报告公示时间截止前因大量经营主体集中报送而造成系统运行不畅,请您尽早报送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谨防诈骗!年度报告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咨询电话:0999-5626315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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