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
(一)转学时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新教基〔2014〕20号)第十三条规定:“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具体办理时间根据每学期放假、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二)转学条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三)转学流程
1.县内互转:家长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打印学籍卡片→教育局审核、登记、根据学位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2.外县转入:家长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打印学籍卡片→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教育局审核、登记、根据学位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3.县内转出:家长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打印学籍卡片→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登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四)转学所需材料
1.乡镇学校转入县城学校
(1)购房户子女:①户口本;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县城购房且实际居住,产权必须为监护人本人,购房合同为一手房合同,二手房合同必须过户);③原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卡片。
(2)工作调动人员:①户口本;②原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卡片;③单位证明。
(3)本县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经商或稳定务工:①户口本;②租房合同(在县城有住所且实际居住);③原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卡片;④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为学生监护人且实际经营)。
2.乡镇学校之间互转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①户口本②房产证(产权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租房合同③原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卡片④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属于转入学校所在地户籍的学生,只需提供①③)
3.外县转入巩留县学校
(1)巩留县户籍:①户口本;②房产证(产权必须为监护人本人);③原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卡片。
(2)户籍为外县、外省来巩留县务工随迁子女:①户口本;②巩留县的居住证;③原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卡片;④在巩留县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
(3)工作调动人员子女:①户口本;②原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卡片;③单位证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就近入学。就近入学并非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1〕23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3公里,初中不超过5公里。”第八条“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由于全县人口密度分布不均,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都经常变化,学校受师资校舍等条件限制,招生半径也不相同。除初始年级可基本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所有的转入学生都要按照学校的空学位及学校规模情况进行调剂,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安排入学。
2.调剂原则。小学的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转入学校学位不足时,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学位充足的学校;因每学期的教材征订均在上一学期完成,故巩留县大部分学校均无预订备用教材,转入学生需在原转出学校领取教材。
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援疆干部、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二、高中、幼儿园转学有关要求
1.幼儿园转学参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执行。
2.高中转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教规〔2021〕4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巩留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