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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3-04-05 21:03   巩留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巩留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巩留县户籍人员(不含兵团);

(二)持有巩留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巩留县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巩留县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巩留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巩留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巩留县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巩留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伊犁州教育局认定(确认时间及地点以伊犁州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习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安排

2023年上半年巩留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2023年4月6日10:00-4月21日,主要面向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6日10:00-6月21日17:00,主要面向2023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且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对应批次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二)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巩留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伊犁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巩留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为准。

(三)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5.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以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核验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四)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巩留县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二)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4月6日10:00-4月21日17:00;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6日10:00-6月21日17:00;

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对应批次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三)现场确认

1.第一批次巩留县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5日10:00-4月26日18:00;

第二批次巩留县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7日10:00-6月28日17:00;

2.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确认地点:巩留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13号教育窗口(蝶湖广场北面)。

3.第一批次高中、中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4日-26日;

第二批次高中、中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3日-5日;

4.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高中、中职现场确认地点:伊宁市开发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0号教育局窗口(8路、21路、5路、19路、18路公交均可到达)。

(四)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巩留县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向居住地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巩留县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巩留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巩留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②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7)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①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校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注明复印人、复印时间;

②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③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④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提供。

(8)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档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1、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9)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电话,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在巩留县无法核查情况的,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审查贯穿于资格认定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以巩留县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1.第一批次巩留县体检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0日;

第二批次巩留县体检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5日。

2.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体检地点:巩留县人民医院。

3.第一批次高中、中职体检时间:新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拟定于2023年5月15日-17日(社会人员);

第二批次高中、中职体检时间:拟定于2023年7月10日-12日(社会人员)。

4.高中、中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要求:空腹,携带身份证和1寸照片,体检用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资料下载”处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见附件1、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六)资格认定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及地点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1.第一批次幼儿园、小学、初中查询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23日;

第二批次幼儿园、小学、初中查询时间:拟定于2023年7月11日;

2.第一批次高中、中职查询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25日;

第二批次高中、中职查询时间:拟定于2023年7月25日;

3.查询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信息。

(七)证书发放

(发放时间及地点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1.第一批次幼儿园、小学、初中发证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10日;

第二批次幼儿园、小学、初中发证时间:拟定于2023年7月25日。

2.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发证地点及要求:巩留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13号教育窗口(蝶湖广场北面),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1.第一批次高中、中职发证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5日;

第二批次高中、中职发证时间:拟定于2023年8月3日。

2.高中、中职发证地点及要求:伊宁市开发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0号教育局窗口,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参加测试和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妊娠期的申请人员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巩留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各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中查询。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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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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