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全县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伙食补助经费1450元、幼儿免费读本经费13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是指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在校生补助生活费。
1.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资助标准: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继续落实不足100人多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取暖费每生每年210元。
2.免费教科书
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自治区规定的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材以及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确定。
三、普通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即免学杂费、免教材费、免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及自治区本级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430元(不含住宿费)
四、中等职业学校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和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南疆四地州以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⒛%确定。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1.滋慧计划
资助对象: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资助标准: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2.励耕计划
资助对象: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全国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别是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资助标准:每年10000元,其中特别困难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资助20000元-50000元。
六、江苏援疆筑梦助学
1.伊犁籍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
资助对象:农村原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对伊犁籍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
资助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三类户”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七、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代偿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代偿不超过12000元,学费代偿分三年完成,每年代偿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未超过的按实际代偿,当年毕业并基层就业的学生须在次年4月底前提交申请材料。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范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如政策标准有调整,以最新为准)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8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财政贴息: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经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本息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五年期间为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在还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在巩留县;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新教规﹝2019﹞2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2.如借款学生为孤儿,或其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3.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巩留县;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5.未结清生源地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流程:1.在线提交申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或中国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自行注册、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2.签订合同(申请国际开发银行的学生首贷:需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巩留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助学贷款办理地点),要提供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签字的申请表,续贷:只需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需要提供学生证和签字的申请表,或通过远程受理办理续贷申请;
申请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通过网上上传系统提示的相关资料(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承诺书等)确认提交后由县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3.到校报到,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通过绿色通道报到上学。4.回执录入,高校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回执录入,确认学生到校,并填写学费住宿费金额。原则上,必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5.审批发放。分行对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对于有问题的合同进行谢绝或退回重签,审核通过的合同正式生效,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