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自治区和自治州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科技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巩留县创新体系建设与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巩留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巩留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巩留县财政科技(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申报工作。
(四)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巩留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巩留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州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推荐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巩留县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巩留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实施巩留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工作。组织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巩留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巩留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巩留县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巩留县科技统计工作。
(十)实施巩留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协调开展对口科技援疆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及外国专家、团队联系服务机制。指导、协调部门和乡镇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巩留县出国(境)培训计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巩留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三)承担自治区、自治州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巩留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巩留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科技局不设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