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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信息公开
警惕!出租、出借、买卖“两卡”涉嫌犯罪!
2023-08-14 16:52   公安局

案例一

2023年8月7日10时许,塔斯托别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别某在2023年6月2日至6月4日期间,通过手机号做"手机口"方式进行电诈刷单,累计非法所得7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呈请对别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700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别某满十八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根据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对别某非法获利700元进行追缴。

案例二

2023年8月1日12时许,塔斯托别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何某通过两张手机卡进行诈骗,何某成功拨打73次,累计非法所得14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呈请对何某行政拘留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何某满十八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根据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何某违法所得1460元进行追缴。

非法买卖“两卡”可能承担的后果

01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02

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03

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04

法律处分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骗者而减轻惩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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