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10月03日13时21分,在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塔斯托别村0公里200米,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新F4***S号的小型轿车违反规定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冯某进行了处罚,同时要求其将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2、2024年10月06日11时57分,在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塔斯托别村1公里100米,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新FG***8号的小型普通客车违反规定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关某进行了处罚,同时要求其将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3、2024年10月07日13时14分,在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塔斯托别村0公里200米,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新F9***W号的小型越野客车违反规定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王某进行了处罚,同时要求其将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4、2024年10月08日14时37分,在巩留县阿尕尔森镇路段,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新FY***0号的小型轿车违反规定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奴某某进行了处罚,同时要求其将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5、2024年10月08日19时46分,在巩留县库尔德宁镇路段,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新FY***4号的小型轿车违反规定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沙某某进行了处罚,同时要求其将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6、2024年10月08日19时50分,在巩留县阿尕尔森镇沙尔乌泽克村路段,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新F3***W号的小型轿车违反规定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散某某进行了处罚,同时要求其将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7、2024年10月08日10时50分,在巩留县库尔德宁镇路段,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新FE***5号的小型轿车违反规定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古某某进行了处罚,同时要求其将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8、2024年10月08日11时40分,在巩留县库尔德宁镇路段,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新F9***8号的小型轿车违反规定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迪某某进行了处罚,同时要求其将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