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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2023-03-07 10:0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地址:巩留县巩留镇新华东路2号

联系方式:0999-5622373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巩留县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10号)和巩留县委办公室、巩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巩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巩党办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巩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巩留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乡镇(片区党工委)、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巩留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贯彻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执行自治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投资估算以及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并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排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检查。

(八)规范和指导城乡建设。拟订城乡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贯彻执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对巩留县县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图纸审核工作;负责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以及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党建、精神文明、安全保卫、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提案办理、信访、修志、扶贫、综治、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建设信息网站管理,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及下设专项办公室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推进行政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行业法律法规执行落实,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代理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工作等。负责人:吴国斌0999-5622372

(二)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巩留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监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工程设计、编制、审定;发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用代收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图纸审核工作;承担建筑业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工作。负责人:鲁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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