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自治区政府网 伊犁州政府网 欢迎访问新疆巩留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首页  |  走进巩留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信息公开 >>正文
  部门信息公开
2023年巩留县申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名单公示公告
2023-09-26 16:02   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建保[2016]13号)、《巩留县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巩政办[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申请人申请,经责任单位审核、相关部门复核,拟登记2023年巩留县申请公租房轮候家庭59户住房困难家庭。现将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公告。

公示期限:

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由广大各族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

0999-5627974,0999-5622373。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确定为轮候家庭。

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2023年巩留县公租房二次房源配租方案

为解决我县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做好公租房二次房源配租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建保[2016]13号)、《巩留县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巩政办[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警务室、检查站警务辅助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

二、申请条件及流程

申请公租房的城镇低保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无住房。

2.具有本县城镇户籍,被巩留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低保家庭。

城镇低保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巩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低保证;

租住他人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社区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无房证明(巩留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查询出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附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审核流程:社区收集资料并初审(3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巩留镇镇政府复核(7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县住建局(委托实施管理部门)终审(10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轮候

申请公租房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无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县确定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准入标准。

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巩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责任单位出具);

租住他人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社区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无房证明(巩留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查询出具);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6)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附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购车单价低于10万元(以购车发票或合同为准)(巩留县车管所查询出具);

(8)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不得申请公租房),注册资金低于10万元(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出具);

审核流程:社区(用人单位)收集资料并初审(3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巩留镇镇政府复核(7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县住建局(委托实施管理部门)终审(10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轮候

(三)本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无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县确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准入标准。

3.在申请地取得了《居住证》。

本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巩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就业单位出具);

(3)近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巩留县社保局出具);

(4)无房证明(巩留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查询出具);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6)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附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购车单价低于10万元(以购车发票或合同为准)(巩留县车管所机动车辆查询出具);

审核流程:申请人本单位所属处室收集资料并初审(3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主管单位复核(7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县住建局(委托实施管理部门)终审(10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轮候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城无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县确定的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标准。

3.在申请地取得了《居住证》。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巩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巩留县社保局出具);

(3)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务工单位出具);

(4)无房证明(巩留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查询出具);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6)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附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审核流程:社区(用人单位)收集资料并初审(3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巩留镇镇政府复核(7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县住建局(委托实施管理部门)终审(10个工作日)→公示期7天→轮候

三、租金标准

根据巩留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巩留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批复》(巩政发[2019]73号)要求,准入标准以下:

1.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32元(根据民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7元。

2.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19元、高于432元,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4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4289元,高于3019元,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5.4元。

四、公租房保障方式

1、本轮公租房保障方式为实物保障。

2、公租房配租面积应与申请家庭的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家庭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3人户家庭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结合本轮二次房源实际和轮换保障对象家庭实际情况对原则配租面积进行调整,调整后:1-2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4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3-4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6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多层楼房的房源底层应优先面向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保障对象分配。原则上40周岁以上(含满40岁)的家庭配租一至二层房源;40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上(含满30)的家庭配租三至四层房源;30周岁以下至22周岁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五至六层房源。

结合本轮二次房源实际和轮换保障对象家庭实际情况对原则配租楼层进行调整,调整后:40周岁以上的家庭配租三层以下房源;40周岁以下家庭配租三层以上房源。

五、本轮配租房源及对象

1、房源套数:33套,其中:45平方米以下14套;45平方米以上65平方米以下19套。

2、房源地址及房号:

第三廉租房1-401;

职高公租房1-1-601、1-2-403、1-2-602、1-4-401、2-1-301、2-3-603、2-4-403;

健康北路公租房1-1-601、2-1-608、2-1-612、4-3-502、4-3-602、5-1-302、6-2-501、7-2-101;

西二路公租房1-1-102、2-3-501;

东环路公租房3-3-403;

水厂路公租房3-2-202、3-2-601、3-2-602、3-3-602、3-2-503、4-1-402、4-1-502、4-2-601、4-3-103、4-4-602、4-4-403;

云鼎小区公租房5-2-104;

都市丽景小区公租房17-3-202、19-1-302

3、由申请人申请,经责任单位审核、相关部门复核,初步拟定64户住房困难家庭为本轮房源配租对象,其中:低保家庭4户、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4户、新就业无房职工28户、外来务工人员8户。

结合本轮房源实际按照轮候序号对33户(包含4户低保家庭)家庭进行配租,剩余31户待后续有收回房源时再进行配租。

六、配租方法

1.采取不同收入、民族交叉互嵌式配租方式。由住房保障办组织抽号仪式确定房号,由公租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抽号现场参加抽号仪式,直接抽到房号。抽号时间待该方案在住建局一楼大厅公示公告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抽号结果将在仪式现场、住建局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天。配租过程由住建局纪检干事及到场家庭代表全程监督。

2.未按规定参加抽号的家庭视为弃权,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抽到房号的家庭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三年内不再配租公租房。

3.公租房配租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的个人,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收回配租房源。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缴法律责任。

七、配租程序

按照年龄段、分三种家庭类型进行抽号配租(三层以下8套房源、三层以上25套房源)。

第一阶段:针对40周岁以上、3人以上家庭的6户(含病残家庭),从三层以下8套房源中进行抽号,抽号顺序按本年龄段轮候顺序进行,剩余房源放入下一段抽号箱进行抽号。

第二阶段:针对40周岁以下、3人以上家庭的7户。从三层以上25套房源中进行抽号,抽号顺序按本年龄段轮候顺序进行,剩余房源放入下一段抽号箱进行抽号。

第三阶段:针对1-2户(单身未婚、离异、丧偶)户家庭,从30平方米以上45平方米以下20套房源中进行抽号。抽号顺序按本年龄段轮候顺序进行。

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公租房轮候人员名单!



关闭窗口
 

开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承办:巩留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巩留县人民政府行政楼三楼

联系电话:0999-8682004 邮编:835400 网站标识:6540240001 技术支持:

新ICP备19001402号-1 新公安网备6540240265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