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加孜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标准化
阿克加孜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任务清单
3.1.2 工程划界
3.1.2.1 管理站按照《水库工程设计管理规范》完成水库工
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3.1.2.2 管理站贯彻落实水利部有关深化水利改革和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部署,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2020年,完成阿克加孜克水库划界确权工作,办理不动产登记证1份。
工程划界事项任务清单如表所示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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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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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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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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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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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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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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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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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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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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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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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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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界桩、公告牌、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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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界桩、公告牌、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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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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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理
1. 管理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水法规宣传。
2. 依法开展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巡查,发现水事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及时上报、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3. 工程管理范围内无违规建设行为,工程保护范围内无危害工程安全活动。
阿克加孜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规章制度
划界确权依据、范围及标准
一、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6.《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7.《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
8.《新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2011 年自治区人民政
府令第 168 号)
9.《新疆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指导细则》
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
2.《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96)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
5.《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
6.《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8.《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
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1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1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
15.《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 15968-2008)
1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
1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 000、1:50 000 数字高程模型》(CH/T 1008-2001 )
1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三、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68 号)执行,具体为:
(一)水 库
1.平原水库:上游管理范围从校核水位线向外划定,中型80-120m,小型 10-50m;下游管理范围从坝脚线向外划定:中型600-800m,小型 50-100m;两侧的管理范围从坝肩或者坝后坡脚起向外划定:中型 200-300m,小型 50-300m。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中型 200-500m,小型 50-200m。
2.山区水库:上、下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采用平原水库标准,两侧的管理范围为第一个自然分水岭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从第一个自然分水岭向外划定 50-500m。重点水库可适当放大范围或者提高一级标准。
3.水库泄洪、输水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以及输水廓(管)道,管理范围从其基础边界线向外划定 100-500m,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 100-500m。抢险取土用地、维修场地及水库专用路,按其实际占地确定管理范围,也可划定 10-50m 保护范围。
4.塘坝参照平原小型水库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