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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信息公开
(巩)文综案罚字【2024】第002号、第003号、第004号
2024-06-04 11:39   文旅局

当事人名称(姓名) 案由 立案日期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巩留县二零之光综合商行(李*)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4月8日 (巩)文综案罚字[002] 依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并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图书317本。 巩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巩留县纯蓝忆商店(田*园)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4月3日 (巩)文综案罚字[003] 依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贰佰(200)元整并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图书55本。 巩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巩留县众客优品精品(李*艳) 1.未经品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2024年5月13日 2024年5月30日 (巩)文综案罚字[004] 1.依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罚款人民币叁佰(300)元整并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图书385本(其中3本侵权复制品)。 巩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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