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申请材料
(1)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
(3)申请人就诊病例复印件或者就诊经过;
(4)申请人就诊相关费用原始票据;
(5)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及鉴定费用票据,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受理范围及条件
辖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首问责任人接收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复审,出具书面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出具书面意见→卫生行政部门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县级人民政府再审批,并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补偿金支付给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补偿金后将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咨询投诉渠道:0999-562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