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联系方式:0999-5625213
地址:巩留县巩留镇文化路41号
巩留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巩留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巩留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巩留县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巩留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巩留县投资和以巩留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巩留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巩留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巩留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属于县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巩留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巩留县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巩留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巩留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综合分析,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有关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的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各科室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业务科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决定,负责对重大违法问题线索的审理;承担审计业务督察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人:张世龙,联系方式:0999-5625213
(二)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巩留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巩留县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机关、人民检察院机关以及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政府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等专项资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人:李福军
(三)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科。组织审计县委管理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经自治州审计局授权,承担县直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巩留县国有企业和巩留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人:张世龙,联系方式:0999-5625213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巩留县投资、以巩留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人:马文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综合分析,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有关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的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各科室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业务科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决定,负责对重大违法问题线索的审理;承担审计业务督察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人:张世龙,联系方式:0999-5625213
(二)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巩留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巩留县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机关、人民检察院机关以及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政府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等专项资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人:李福军
(三)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科。组织审计县委管理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经自治州审计局授权,承担县直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巩留县国有企业和巩留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人:张世龙,联系方式:0999-562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