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建立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包括协调会议、联络员、督查督办等制度
一、协调会议
协调会议由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主要职责为:
(一)协调落实自治区审计委员会、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巩留县委关于审计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重要指示批示;
(二)协调落实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
(三)协调研究提请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协调解决审计监督中需要成员单位支持配合和共同研究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五)协调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六)研究其他重要问题。
协调会议包括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和有关成员单位会议。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由全体成员单位参加,有关成员单位会议根据会议拟研究协调的内容,确定参加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由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根据会议内容,成员单位可以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协调会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拟定,由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确定。
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协调会议具体组织工作,按照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要求,制发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承办具体会务、整理会议文件。协调会议有结论性意见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报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参会成员单位.
二、联络员
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本单位联络员。主要职责是:就有关工作进行日常联络和具体协调,及时向在本单位工作的县委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反馈对有关工作的意见等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要求,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送文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具体组织各单位联络员开展联络协调工作
联络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各单位联络员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巩留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查督办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对按照职责分工应由成员单位落实的事项,及时转交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对督促落实事项建立督办工作台账,通过日常提醒、调研走访、召开会议等方式,对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办理落实情况加强督促,及时汇总办理结果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