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日我局收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的检验报告:№:(2023)伊检测院SP字第2727号,抽样单编号:DBJ23654000830400463ZX,显示巩留县敏捷食品店生产的米通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送达了以上产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我局收到以上不合格报告后对经营户及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扣押了不合格米通及糖精钠,负责人能配合调查,并找了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巩留县敏捷食品店制作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该经营户作出了处以:1、没收违法生产的米通及糖精钠,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伊巩市监行罚〔2023〕126号
(二)我局于2023年12月5日对该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后情况检查,该经营户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检测机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