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我局收到2024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4654024830830240),检验报告编号为№:WT1202400414,检测单位:伊宁海关技术中心,显示巩留县百果园水果店2024年3月20日销售的姜中吡虫啉,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我局送达了以上产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4年4月15日我局收到以上不合格报告后对该经营户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负责人能说明来源和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和票据和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该经营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该以上经营户作出了责令改正、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免除罚款。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伊巩市监行罚〔2024〕39号
(二)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对该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后情况检查,该经营户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