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医疗保障局以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基本的用药服务,确保医疗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现就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巩留县宁和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交易明细及“进、销、存”明细管理混乱,根据《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我局根据协议对该药店做出暂停结算的处理,暂停期限为一个月,自2022年2月25日起执行。
二、巩留县洪恩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交易明细及“进、销、存”明细管理混乱,根据《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我局根据协议对该药店做出暂停结算的处理,暂停期限为一个月,自2022年2月25日起执行。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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