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治区区本级关于协议定点药店提供慢性病药品和特药谈判药品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2019〕90号)精神,结合我县医保管理服务需要,对我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42家、医保慢性病零售药店4家,现予公告。
附件:
1、巩留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巩留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3、巩留县慢病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