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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基本情况
职责及内设机构
2022-12-01 10:00   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地址:巩留县巩留镇新华西路72号

联系方式:0999-5622904

自然资源局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县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审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乡镇开展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管理和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简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巩留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兵地融合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单生平,联系方式:0999-5622904

(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权益科。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发布,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执行国家、自治区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承担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产管理政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人:陈云,联系方式:0999-5622904

(三)自然资源利用和耕地保护科。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执行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自治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实施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以及重大项目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全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自治区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测绘资质资格;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市场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人:姚俊秀,联系方式:0999-562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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