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巩留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水利局及矿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一同联合对巩留县金诺建筑用砂石料矿等21家矿山企业组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均已通过验收。现申请注销21家矿山采矿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附件: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开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承办:巩留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巩留县人民政府行政楼三楼
联系电话:0999-8682004 邮编:835400 网站标识:6540240001 技术支持:
新ICP备19001402号-1 新公安网备6540240265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