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巩留县自然资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为架构巩留县自然资源事业新格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依托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锁悟力、政治执行力。将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党员干部日常学法计划,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积极履职,切实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巩留县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实践。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制定并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实际工作当中,将法治教育与自然资源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范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3次,开展专题研讨3次。按照“一规划两纲要”要求,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指标,使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责任人年度述法工作,按要求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
(三)依法落实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规定。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局法制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聘请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诉讼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推进我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合法合规。2023年,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决策事项中,落实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集体会审讨论等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建议5次,聘请法律顾问2人。
(四)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及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矿山企业、用地单位、不动产登记等不同群体等服务对象,普及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为服务对象答疑解惑,用实际行动推进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增强服务对象自觉依法维权的意识。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绿色矿山等与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2023年,局机关组织开展法治宣传4场,各乡镇自然资源工作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7场。公开通报5起土地、矿产典型违法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不动产登记服务不断优化。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和信息共享,压缩承诺办结时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为破解群众办事“多头跑”难题,主动联系税务、住建等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对接机制,持续推进“登记+电、气、暖同步办理”,优化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效率,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使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征缴“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巩留县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巩留县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工作要求,压实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2023年,受理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2897件,受理并出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1598件。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出现的矿产开采、土地征用、资源利用、历史遗留、工程建设等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疑难矛盾和涉稳隐患动态趋势研究,加强矛盾纠纷梳理分析、综合研判、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建设,特别对易积累、易扩大、易升级、易激化的重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不断增强矛盾化解的超前性、主动性和针对性。2023年,共受理矛盾纠纷问题17起,已处理15起,2起正在处理中。按要求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对政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1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4件。办理司法建议书1件,检察建议书2件。
(七)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机关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然资源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安排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的干部负责法治建设。成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件会审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2023年参与巩留县和自然资源系统举行的行政执法案卷评审3次。加强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将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局机关集中学习主要内容,邀请局法律顾问做普法活动专题讲座,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2023年,全局在职在编人员参与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
(八)提升基层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全力推进动态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乡镇、村队落实巡查监管责任。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办公设备,统一制作制度牌、土地利用现状图、乡镇规划图、地质灾害分布图。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对自然资源工作站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站人员业务水平。积极请示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特别是乡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水平,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形成基层与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合力,从源头上防范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乡镇站所共开展动态巡查28次,我局联合执法监察大队共开展巡查检查180余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已立案查处。
(九)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督查工作。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依托卫片执法、变更调查等监测手段,有限遏制农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有序推进国家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反馈题的整改。2023年共下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445个,矿产卫片执法图斑6个,严格根据《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填报指南(试行)》进行合法性判定。开展辖区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广泛宣传,累计巡查辖区内矿山企业16家(次)。利用群众举报、巡查、卫片下发、专项工作等收集违法线索,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1件(土地24件、矿产17件),收缴罚没款1086.833万元(土地58.766万元、矿产1028.067万元)。组织和参与联合执法4余次,对未如期执行行政处罚的8宗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构成犯罪的8宗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对辖区违法行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法用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平时能够积极举办各类专题学习培训,但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学习掌握还不够深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未能真正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学习,依法行政整体发展水平不平衡,特别是部分干部对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多、更新快的特点,主动加压、持续学习还不够,运用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指导实践,与实际业务工作结合的还不够紧密。
(二)法治建设专业人才相对匮乏。自然资源系统涉及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矿产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等多部法律规定职权的履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不能满足履职要求,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尽管在人员招录招聘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专业人才的招引,但对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的持续培养力度还不够,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中法律专业人才相对不足,缺少既懂专业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三)法治文化建设方式形式单一。2023年组织开展的普法宣传、送法进社区、进企业等各项活动有序进行,但普法宣传活动缺乏创新意识和手段,宣传形式只限于传统模式,形式单一,普法内谷不易被接受,影响普法效果。
(四)自然资源基层执法力量有待加强。乡镇自然资源工作站的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顺畅,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日常巡查力度不够,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干部群众依法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方面的意识还不够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等问题还时有发生。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扛实法治建设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统筹部署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以卫片执法工作为抓手,推动落实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管好管住矿山资源,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着力提升普法实效。贯彻落实《巩留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巩留县自然资源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巩留县自然资源局“八五”普法清单》,带头尊崇法治、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政策法规解读,采取经典案件以案释法的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实现精准普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规范自然资源执法,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着力提升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干部的法治能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考核标准,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自然资源执法队伍。
巩留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第一部分 巩留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行政执法实施数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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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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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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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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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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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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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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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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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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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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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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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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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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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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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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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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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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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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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件数
|
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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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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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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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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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833
|
0
|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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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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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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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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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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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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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办结的案件。
第二部分 巩留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一)法律依据。巩留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巩留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班子由5名成员组成(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党组成员2名),党支部2个(局机关党支部22人,巩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支部4人),内设3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自然资源利用和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权益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巩留县土地整理中心、巩留县测绘管理办公室、巩留县城市规划设计室、巩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巩留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合计在编人数36人,其中核定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8人。
经业务需要调整职能科室,设置法规和执法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矿业权管理和自然资源权益科、地质勘察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科、办公室、党建办、财务室、档案室。
巩留县自然资源局主管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巩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施。巩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属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垂直管理。
(三)主要职责。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13、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14、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15、统一管理和协调巩留县林业和草原局。16、承办巩留县委、巩留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7、职能转变。
二、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一)行政许可:2023年度受理总数为378件,予以许可378件,不予许可0件,撤销许可决定0件。其中: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1件,新设采矿权登记1件,采矿权延续登记5件,临时用地审批1件,农村宅基地审批1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与用地预审302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查8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8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31件。
(二)行政处罚:2023年度行政处罚41件,其中:土地行政处罚24件、矿产行政处罚17件,收缴罚没款1086.833万元(土地58.766万元、矿产1028.067万元)
(三)行政强制:2023年度为0件,涉及金额0元。
(四)行政征收:2023年度为173件。其中:矿业权出让收益和使用费的征收24件4012.73万元,土地出让金的征收141件33949.04万元,耕地开垦费的征收8件309.47万元
(五)行政裁决:2023年度为13件。其中: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13件。
(六)行政给付:2023年度为0件,涉及金额0元。
(七)行政确认:2023年度为8154件。其中:不动产登记2968件,不动产证明3344件,不动产查询、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等1780件,建设用地使用权60件(建设用地划拨55件,建设用地出让5件),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2件。
(八)行政奖励:2023年度为0件,涉及金额0元。
(九)其他行政行为:2023年度为72件。其中:测绘成果质量检查2件,测绘资质监督检查3件,对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管11件,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行政检查1件,对地图工作的行政检查1件,对地质勘查活动的行政检查2件,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1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和资质备案3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15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5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5件,土地复垦方案审查1件,土地复垦验收确认20件。被申请行政复议1起、提起行政诉讼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