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巩留县库尔德宁河等4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巩留县水利局委托乌鲁木齐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库尔德宁河、恰西河、莫乎尔河、克西莫乎尔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一、划界河道名称
库尔德宁河、恰西河、莫乎尔河、克西莫乎尔河
二、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16日-11月22日
三、划界范围
库尔德宁河:外缘边界线的划定,作为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线的依据。
1、源头至上游汇合口段22km无堤防、无规划河段
该段为山区河道,岸线较陡。本次采用较明显的河岸坎作为外缘边界线。
2、上游汇合口至大吉尔格郎河汇入口段12.6km
该段河道目前有规划、无防洪堤,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和管理范围确定临水线和外缘边界线,根据规划管理范围外延30m,本次根据岸线实际情况控制,最小不得小于10m,分河段宜宽则宽。
恰西河:外缘边界线的划定,作为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线的依据。
1、源头至林场无规划、无堤防河段,河道主槽关系明显,以主槽外缘线作为岸线临水边界线。采用临水边界线加上20m作为岸线外缘边界线。
2、林场至养鹿场有规划、没有防护堤河段,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和管理范围确定临水线和外缘边界线,根据规划管理范围外延30m,本次根据岸线实际情况控制,最小不得小于10m,分河段宜宽则宽。
3、养鹿场至小吉尔格郎河汇合口无规划、无堤防河段,河道主槽关系明显,以主槽外缘线作为岸线临水边界线。采用临水边界线加上20m作为岸线外缘边界线。
莫乎尔河:外缘边界线的划定,作为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线的依据。
1、源头至出山口无规划、无堤防河段32.119km,河道主槽关系明显,以主槽外缘线作为岸线临水边界线。采用临水边界线加上20m作为岸线外缘边界线。
2、出山口至克西莫合尔汇合口有规划、有堤防河段10.9km,管理范围的横向宽度为堤防外坡脚以外5-10m作为堤防的管理范围;本段岸线的外缘线采用堤防外坡脚加上10m作为岸线外缘边界线。
克西莫乎尔河:根据以上相关技术要求,本次仅进行外缘边界线的划定,作为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线的依据。
1、源头至出山口无规划、无堤防河段14.575km,河道主槽关系明显,以主槽外缘线作为岸线临水边界线。采用临水边界线加上20m作为岸线外缘边界线。
2、出山口至莫乎尔汇合口有规划、有防护堤河段4.5km,管理范围的横向宽度为堤防外坡脚以外5-10m作为堤防的管理范围;本段岸线的外缘线采用堤防外坡脚加上10m作为岸线外缘边界线。
四、划界方法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 号),可采用河湖外缘边界线作为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线。因此,本次根据相关技术要求主要是进行外缘边界线的划定,作为确定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线的依据。
1、有堤防有规划河段:有堤防的河段采用堤防外坡脚加上一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
2、无堤防无规划河段:可采用两侧岸坎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同时需进行设计洪水位的复核计算,若洪水位超过岸坎,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并尽量向外扩展;岸坎不明显的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
3、沿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的划定
关于沿河水利工程,有管理范围的,原则上由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工程管理范围;未提供管理范围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168 号文中的规定进行划定;规划的水利工程,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征迁线作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单位:巩留县水利局
咨询电话:0999-5622481
巩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