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2〕49号)精神现制定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二、目标
2022年底前实现巩留县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厘清监管责任,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逐项明确了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事实依据等基本要素。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自治区各有关单位通过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完成国家下发、自治区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子项和基本要素、实施要素的确认及接收工作后,各有关部门应依次从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编制、认领和发布行政许可事项。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