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巩留县塔斯托别乡锦泰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巩留县东买里路
邮 编:8354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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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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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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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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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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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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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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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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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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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塔斯托别乡锦泰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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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塔斯托别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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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锦泰汇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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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圳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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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巩留县塔斯托别乡。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11'27.822",北纬43°29'55.157",项目总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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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施工期:照规定设置围档(2.5m以上)设施,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在进行现场作业、装卸生产时应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一般晚间停止强噪声设施作业、施工。
(二)运营期:1.筛分及烘干设备进行密封,生物质热风炉采用脱硫塔+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4及表4-5中的二级标准处理后排放。2.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排放的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脱硫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脱硫水进入脱硫水循环池,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对外排放。
3.选用低噪生产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在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垫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夜间标准。4.其他固体废物垃圾经收集后,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将项目一般固废进行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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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49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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