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石化新疆伊犁石油分公司巩留县2号加油加气充电综合服务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巩留县东买里路
邮 编:8354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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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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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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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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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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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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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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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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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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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新疆伊犁石油分公司巩留县2号加油加气充电综合服务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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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S242与新华东路延伸段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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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石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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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泰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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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巩留县巩留县S242与新华东路延伸段交汇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16'9.363",北纬43°29'8.915",项目总用地面积9186.853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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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施工期:按照规定设置围挡(2m以上)设施,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运输道路临时硬化。在进行现场施工时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污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设置临时弃土渣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一般晚间停止强噪声设施作业、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1.设置一套二级油气回收装置,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对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的油气进行分阶段回收处理后排出。2.运营过程中主要为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临时处置后,排入下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剩余废水定期拉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选用低噪生产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在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垫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夜间标准。4.油泥类废物由三方危废处理公司定期(5年)清运,不在项目区放置。其他固体废物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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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903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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