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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6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4-08-29 11:25   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巩留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6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如下:

一、巩留县人民医院

根据伊犁州医疗保障局推送《限做男或女异常项目》异常数据,经巩留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对巩留县人民医院核查,发现该院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在执行诊疗行为中存在限做女异常项目检查数据19条,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做出责令退回违规金额1179.12元、并按违法所得1.5倍罚款1768.68元。

二、巩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根据伊犁州医疗保障局推送《限做男或女异常项目》异常数据,经巩留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对巩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查,发现该院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在执行诊疗行为中存在4条男性收取女性检查项目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做出责令退回违规金额428.40元、并按违法所得1.5倍罚款642.60元。

三、巩留县吉尔格朗乡卫生院

2024年7月10日,巩留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对巩留县吉尔格朗乡卫生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病案号24000059、24000061,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均未开具“静脉输血”医嘱,住院费用清单上可见收取“静脉输血”项目;病案号23000300、24000056,病历记录中未曾描述患者有妇科相关不适体征,临时医嘱开具与入院诊断不相符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妇科常规检查项目。以上行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收费,涉及违法金额共计176元,并已进行医保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6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做出按违法所得1.5倍罚款264元。

四、巩留县阔什阿尕什羊场克孜勒齐勒克村卫生室

根据伊犁州医疗保障局推送《女开男限定类项目明细》异常结算数据线索,经巩留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对巩留县阔什阿尕什羊场克孜勒齐勒克村卫生室现场核查,发现该卫生室在2022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执行诊疗行为中存在13条女开男限定性别类药品异常结算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5元;2.按违法所得2倍罚款670元。

五、巩留丽人医院

根据伊犁州医疗保障局推送《限做男或女异常项目》异常数据,经对巩留丽人医院核查,发现该院在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医保门诊结算中存在做“限做女异常项目”检查现象。为5名男性患者开具9次女性项目检查,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同一名男性患者门诊开具3项女性检查项目,涉及违规使用医保金额735.9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5.93元;2.按违法所得1.5倍罚款1103.90元。

六、巩留县明奎中医医院

根据伊犁州医疗保障局推送《限制性别用药》异常数据,经对巩留明奎中医医院核查,发现该院2023年11月6日,存在男性使用女性药品数据1条,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做出责令退回违规金额105.83元,并按违法所得1.5倍罚款158.75元。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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