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自治区政府网 伊犁州政府网 欢迎访问新疆巩留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首页  |  走进巩留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31个重点领域 >>正文
  31个重点领域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11-26 00:51   住建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市级 县级
1 法规政策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1.《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评估办法》;
3.《关于推进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
4.《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2 法规政策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1.地方性法规;
2.地方政府规章;
3.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3 征收 启动要件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申请人
4 征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申请人
5 征收 房屋调查登记 1.入户调查通知;
2.调查结果;
3.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6 征收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1.论证结论;
2.征求意见情况;
3.根据公众意见修改
  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县(区、市)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申请人
7 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在征收范围内
8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9 评估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0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1 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 1.房源信息;
2.选房办法;
3.选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2 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关闭窗口
 

开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巩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承办:巩留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巩留县人民政府行政楼三楼

联系电话:0999-8682004 邮编:835400 网站标识:6540240001 技术支持:

新ICP备19001402号-1 新公安网备6540240265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