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卓力得拜在政府三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詹大军、万新玉、孔海东、代芬、阿布力孜、康建诚、郑鑫参加了会议,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乡镇(片区)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第一阶段会议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各乡镇、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国家“十四五”规划,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充分发挥我县风光水等方面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新能源、新材料项目落地建设,推进低碳转型,保障能源安全供应。要加快编制《巩留县新能源发展规划》,促进我县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第二阶段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会议强调:一是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严格落实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管辖、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加强行政复议法的普法宣传,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送法下乡,让行政复议法走到群众身边、接受群众检验,做到“家喻户晓”,确保便民为民的举措落到实处。二是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贯彻落实,要严格遵循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做到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综合利用,实现矿业布局合理、资源开发有序。三是抓好《节约用水条例》贯彻落实,要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生态节水的统筹管理,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四要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要严格规范和有力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守罚款设定权限,合理确定罚款数额,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要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加持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三、第三阶段会议分别听取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巩留分局工作汇报
会议强调:一是抓好农业农村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巩留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要坚守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底线,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高效开展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尽快拟定县领导高产田包联方案,扎实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及粮食高产田创建;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项内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重点任务。要充分认识抓好今年春耕生产的特殊重要性,环环紧扣抓好冬小麦田间管理、农资保障、农机检修、新农人培训等工作。要扎实推进畜牧业工作,稳步抓好接羔育幼、牲畜品种改良、春季动物集中防疫、饲草料供应等工作,确保牲畜顺利渡春。二是抓好生态环境工作。绿色是巩留最重要的底色和特色,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优质生态资源,全力推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要统筹做好水资源利用,水利部门要在“用足水、用好水、聚产业”上下功夫,做好节水、蓄水、调水、增水文章,抓好旱改水、荒漠化草场生态修复等,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应。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系统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林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第四阶段会议研究讨论了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题
会议决定:
1.原则同意《关于审议<巩留县南岸干渠沿线土地清理牧民超收承包费处置方案>的请示》,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2.原则同意《关于塔斯托别乡喀拉巴克村依法收回被违法开垦草场的请示》,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3.原则同意《关于收回阿尕尔森镇牧民违法开垦草场的请示》,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4.原则同意《关于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请示》,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5.原则同意《关于调整巩留县“十四五”矿产规划集中开采区的请示》,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6.原则同意《关于巩留县御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处置的请示》,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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