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乡镇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清单。
二、基本情况
(一)《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共有64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类35项。
(二)《巩留县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共有32项。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巩留县乡镇权责清单》工作开展情况
1.编办对照《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结合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形成《巩留县乡镇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96项),分别对八个乡镇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州委编办的工作指示,减少四项事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婚姻登记(仅内地居民)”、“颁发、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初审”和“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形成《巩留县乡镇权责清单》(92项)。
(二)《巩留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3号)文件精神和州委编办对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梳理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对照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县、乡共同承担且县乡两级职责不清事项,将在部门权力清单中部分在乡镇经常发生、又有乡镇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的权责事项列入“属地管理”事项清单。经各相关部门梳理,结合州下发的《县、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目录》,编制形成《巩留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54项),已完成八个乡镇及涉及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的征求和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其中,部门为主体责任、乡镇为配合责任的事项52项,部门为配合责任、乡镇为主体责任的事项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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