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巩留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9号)
3.印发《自治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2〕9号)
三、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
2.申请与审核:明确了保障对象的条件、申请材料、审核流程和审核时限。
3.供应和准入管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方式、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4.租金、租期、使用退出管理:规范了保障对象在租赁期间的使用行为,以及退出保障的情形和程序。
5.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6.其他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本县网格化管理和社区综合治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对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7.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巩留县人民政府所有。
四、监督管理
1.关于保障对象范围:结合巩留县实际情况,将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
2.关于租金标准: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原则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3.关于退出机制:为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保障对象,建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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