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新民发规﹝2020﹞1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精神,伊犁州民政局(伊犁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委托伊宁市潘津社工组织联合会承接2024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自9月28日至10月21日对州直36所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符合评定条件28所)。此次评定通过前期培训、实地评估、撰写报告三个阶段。评定期间,各参评养老机构签订真实性证明文件,提供必要的参评资料,积极配合评定工作。
伊犁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将评估结果反馈至伊犁州民政局,经伊犁州民政局复核,现将2024年伊犁州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四级养老机构(1家)
奎屯市社会福利院
二、拟评三级的养老机构(4家)
1.伊犁州社会福利院
2.伊犁银河谷康养院
3.奎屯市爱心养老护理院
4.伊宁县吾家乐宝养老院
三、拟评二级的养老机构(9家)
1.巩留县东买里镇中心敬老院
2.尼勒克县社会福利院
3.伊宁市社会福利园区
4.特克斯县社会综合福利院
5.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心敬老院
6.奎屯市新华康宁养老院
7.伊犁民堂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8.伊犁康复医院
9.昭苏县社会综合福利院
四、拟评一级的养老机构(9家)
1.特克斯县明奎养护院
2.奎屯鸿祥护理院
3.新源县中心敬老院
4.伊犁河老年公寓
5.霍尔果斯市静慧缘养老院
6.奎屯福心托老护理院
7.伊宁县中心敬老院
8.伊宁市夕阳红老年公寓
9.霍城县综合福利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新民发规﹝2020﹞1号)规定,现将拟评估定等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广大群众和各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伊犁州民政局进行举报,由伊犁州民政局复核确定。此次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评定等级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养老机构应申请重新评定。
评估监督反馈联系方式:来信来电来函
举报受理单位:伊犁州民政局
联系人:伊犁州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处 万清华
联系电话:0999-8038860
伊犁州民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