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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3-06-05 10:23   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和《伊犁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伊州党深改办字〔2021〕2号)伊犁州直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伊州教发[2023]46号)精神,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分级强化政府责任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督查落实和学籍管理等。学校在县教育局的统筹指导和安排下,做好招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审核流程等信息公开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登记和材料审核,并对拟录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做好学生入学等工作。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每年5月,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生源分布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科学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分片区范围,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政策咨询电话,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规范入学材料采集。严格按照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就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明确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并广泛宣传告知学生及家长。各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初中寄宿学生根据乡镇、宿舍位等情况进行均衡安排、随机抽签分配。划片区域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权利。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加强组织领导,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压实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和流入地县市教育局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做好学位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加强财政投入和学校建设,尽快补充学位。严格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班额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56人以上大班额,积极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七、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涉及兵地学籍转接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和《进一步优化伊犁州直和第四师、第七师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具体措施》办理。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的规定。

八、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县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梳理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才观。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健全完善中小学招生违规举报、申诉和受理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咨询电话0999-5620984

监督电话0999-5623904

附件:巩留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范围

程序、条件

巩留县教育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

巩留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范围、程序、条件

一、招生范围

2023年秋季一年级、七年级学生

招生程序

(一)一年级招生流程

1.报名登记

携带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1)户口本及复印件(父母不同户口簿,需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非本县户籍,还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制发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及复印件(祖辈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簿的,需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4)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5)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需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建房许可证;

6)租赁公租房或廉租房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租房居住者,需提供有效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的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社区的居住证明。

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报名学校对报名学生资料进行审核。

3.招生录取

根据适龄儿童信息资料审核结果,按招生原则将其招生到相应片区学校,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4.录取告知

根据录取结果,学校将录取名单告知家长,家长按照通知时间到学校报到。

(二)七年级招生流程

1.摸底登记

学校上报当年六年级毕业生信息摸底表(外来就读直接在教育局登记)。

2.信息审核

教育局根据各学校上报的六年级毕业生信息摸底表,逐一审核;外来就读学生由入学少年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学籍信息卡片、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到教育局进行登记、审核。

3.招生录取

对走读学生根据学区划分、居住地址及学位等情况,进行招生计划分配。对寄宿学生根据乡镇、民族比例及各学校学位、宿舍位情况进行均衡安排、抽签分配。

4.录取告知

根据录取结果,学校将录取名单告知家长,家长按照通知时间到学校报到

三、报名条件

(一)一年级

1.年龄条件:年满六周岁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我县根据本县实际,确定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半)。

2.居住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

1)具有巩留县户籍;

2)户籍不在巩留县但在巩留县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巩留县居住并持有巩留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七年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均可。

1)具有巩留县户籍;

2)户籍不在巩留县但在巩留县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

3)适龄儿童或其父母一方在巩留县居住并持有巩留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9-5620984

监督电话0999-562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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