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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2023-02-13 17:49   民政局

一、申请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基本生活陷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适用于本地户籍和困难发生在本地且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家庭或个人,重大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滞留当地的外地流动人口

二、申请流程

一般程序: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委托申请对系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时走访核实后先行受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救助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县市民政部门备案;救助金额在2000元(不含)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县市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居)委员会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紧急程序:对于可能危及群众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依据申请或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救助线,在向县市民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均可直接受理,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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