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3〕154号)要求,以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新文旅办发〔2023〕163号)安排,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全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经线上填报、初评、评估、抽查、第三方暗访等程序,拟确定963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上等级,其中特级文化站42个,一级文化站184个,二级文化站368个,三级文化站 369个。
现将评估定级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联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联系电话:0991-8808283,8808891(传真)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6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二办公区
邮编:830002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拟上等级文化站公示名单
自治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