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2021年12月,上级下达巩留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7901万元,按照巩扶领字[2021]23号《巩留县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本次下达资金共计7901万元,其中: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资金522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42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372万元,欠发达国有牧场巩固提升资金195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资金17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伊州财农[2021]77号文件,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备案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根据巩扶领字[2021]23号巩留县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7901万元,农业农村科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附件:《巩留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99-5622504
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巩留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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