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规定,决定发布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1月25日起至12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地及距林区草地边缘三百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禁火范围为其居住区之外)。
三、严格禁火
在禁火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未经许可炼山、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坡草、烧秸秆、烧木炭、烧垃圾;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举行庆祝、旅游、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插点香烛、焚烧纸钱、野炊、烧烤、玩火、烧火取暖、乱扔烟头;
(四)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区域;
(五)凡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扫码、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六)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七)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的监护,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四、严肃追责
(一)对违反本通告擅自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巩留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999-5622331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巩留县林业和草原局:0999-5622751
巩留森林消防大队:0999-7750854
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巩留分局:0999-5624300
新疆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999-6718583
巩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