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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2023-05-24 10:00   发改委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巩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高质量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和平衡自治州、巩留县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巩留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巩留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分析巩留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提出促进巩留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巩留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巩留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结果,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

(四)研究巩留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巩留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巩留县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巩留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巩留县城镇化建设。

(五)研究提出巩留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下达巩留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巩留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巩留县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巩留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巩留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巩留县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巩留县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巩留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巩留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审批核准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审核巩留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及设立;负责巩留县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巩留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巩留县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负责巩留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巩留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巩留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巩留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和落实完善巩留县在投资、价格、收费等方面的节能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

(十)研究提出巩留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负责能源基地和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巩留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参与起草巩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二)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管理、轮换和投放;负责煤炭行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工业规划,对煤炭经营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十三)负责援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上下联络,以及各工作组的业务协调与衔接,汇总援疆工作综合方案和各专项方案。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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