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和自治区、自治州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江苏省对口援疆工作,结合对口援疆政策和用好援疆发展扶持资金,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自治州“9+1”产业集群和重大战略任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巩留县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一、支持范围
巩留县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二、支持方式
以申报实施以下科技计划项目方式支持产业发展。
1.巩留县重点应用技术研究与技术集成专项。此项目分重点应用技术研究专项和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专项2个专项;其中:重点应用技术研究专项支持在我县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围绕巩留县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产业发展部署,聚焦巩留县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开展重大攻关技术研究,解决产业链中重大创新问题。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专项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链断点补链强链,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国内外高精尖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填补我县工业产业空白。项目内容须在指南明确的范围内,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重点应用技术研究专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专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巩留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计划项目。支持我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较大规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对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围绕有机粮油、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智慧文旅、现代商贸物流等产业集群发展,聚焦高效农业、畜禽养殖、特色林果、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物流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按照“一二三产融合、种养加销一体”的思路,加快产学研融合,转化新技术引进新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3.巩留县创新人才发展计划项目。紧紧围绕我县优势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中药材、医疗教育、生态环境等领域,重点支持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填补我县空白技术领域,带动我县科研人才队伍培养成长,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资金来源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由援疆资金保障,用于支持巩留县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系列项目,列支部分资金用于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中期管理和项目验收。资金使用按照《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直和兵团四师、七师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直和兵团四师、七师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措施。
四、项目管理
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立项管理主要包括指南(通知)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受理与初审、实地勘验(调研)、专家评审、项目审议、拟立项项目公示、项目审定、项目立项(下达计划、签订合同、拨付经费)等环节。县科技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书的各项约定,按计划实施好项目,及时向县科技局报告项目的重大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等;对项目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县科技局或受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并进行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
巩留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