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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基本情况
巩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部门职责
2022-01-10 10:00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巩留县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10号)和巩留县委办公室、巩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巩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巩党办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巩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巩留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巩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贸、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县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制定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做好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广工作;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类商贸物流企业、外贸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四)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全县商贸流通行业的管理职责,负责拍卖、成品油零售环节、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县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县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等地方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并提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等政策;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编制,做好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发布招商信息;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八)拟订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订县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制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优化布局,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九)负责对县工业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办公室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资金项目,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代表企业参与县直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负责县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推进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县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工作;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审核上报、核准、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纺织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纺织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纺织服装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以工业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组织协调全县有关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保障重点用电,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县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县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组织协调县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信息化知识、技能的普及教育;对县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化知识、技能的普及教育;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县有关网络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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