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地址:巩留县巩留镇库尔德宁路001号
联系方式:0999-5622362
巩留县民政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宣传、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枃、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堪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上报。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巩留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管理全县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信息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六)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掌握全县殡葬情况,提出建议,制订规章拟定公墓、殡葬改革规划,推行殡葬改革。
(七)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的核准和老年人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
(八)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站的监督。
(十一)执行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并做好艾滋病患者的救助等工作。
(十二)执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政局不设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