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2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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