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至2023年10月间,巩留县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9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地西泮等渔业禁用药行为,无行政处罚,无罚款金额,无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未发现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非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和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99-5622750
巩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