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巩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6家水产养殖户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千克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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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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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详细填写**市
**县**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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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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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0家水产养殖户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水产养殖档案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三、执法人员发现共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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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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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详细填写**市
**县**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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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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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联系电话:0999-5627152
巩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