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span>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2006年2月13日第一次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号)
二、投诉举报电话
0999-5621296。
三、受理立案信息
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三)社会举报的;
(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四、行政处罚告知信息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五、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