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保障我县烈士纪念设施完整、肃穆、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巩留县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巩留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依据巩留县恰西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为基准划定恰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谢国江烈士墓根据巴合拜公墓管理办法和四周界线划定保护范围。
2、巩留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件:巩留县恰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巩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