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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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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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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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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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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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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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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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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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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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立即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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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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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争取得到配合。 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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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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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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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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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从业人员占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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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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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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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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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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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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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所得十万元及以上不足二十万元。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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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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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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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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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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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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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按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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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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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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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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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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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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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本条所列行为中2项,按期改正。 2.存在本条所列行为中1项,逾期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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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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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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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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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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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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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本条所列行为中2项,按期改正。 2.存在本条所列行为中1项,逾期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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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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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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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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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对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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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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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按期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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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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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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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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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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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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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本条所列行为中2项,按期改正。 2.存在本条所列行为中1项,逾期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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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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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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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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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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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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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按期改正,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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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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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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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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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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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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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节较轻,能够按期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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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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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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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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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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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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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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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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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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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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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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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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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后果轻微,且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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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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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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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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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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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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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消除或按期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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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日修正)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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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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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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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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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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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在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之前,主动予以纠正,但已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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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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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事人给予教育;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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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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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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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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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虽未按照规定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但已采取相应招聘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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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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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当事人给予教育; 2.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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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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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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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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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之前,主动予以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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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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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事人给予教育;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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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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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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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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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但依法承担了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责任,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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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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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当事人给予教育; 2.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及时复查。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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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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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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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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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在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之前,主动予以纠正,但已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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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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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事人给予教育;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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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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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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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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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在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之前,主动予以纠正,但已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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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一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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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事人给予教育;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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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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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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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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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之前,主动予以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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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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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事人给予教育;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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